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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

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节点,寸步不让,防止“四风”反弹,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明确“四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公物和公款参与私人祭扫、踏青访友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游玩和安排吃请、住宿;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假日期间,局车辆除应急备勤车辆外,其他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全部封存。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党员干部职工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遵规守纪,树牢“底线”,不越“红线”;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