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42号)要求,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造林绿化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加强林木种苗管理,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种苗数量和质量,促进我省造林绿化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2、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
确保我省“绿满荆楚”行动种苗供应,不断提高全省造林绿化成效。
3、《意见》包括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的内容为以下几点:加强林木种苗管理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种苗数量和质量;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种苗基地建设;加强林木种苗科研开发;加强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加强质量监管;加强机构建设。
4、《意见》对油茶及木本油料种苗质量监管的具体要求
木本油料树种造林所使用的种苗除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制度外,还须严格实行油茶种苗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四定三清楚”的原则。油茶定点苗圃在油茶苗销售时需开具油茶苗木销售凭证三联单。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油茶种苗动态,加强对油茶种苗调剂的指导工作。
5、《意见》中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包括的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开展珍稀、濒危和珍贵树种资源的收集、评价研究,加大资源保存力度;在完成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良种使用率。
6、《意见》对重点工程林木种苗招投标中的要求
中标苗圃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林木种苗标签、质量检验、档案的各项规定。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Ⅰ、Ⅱ级合格苗标准,造林苗木合格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