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一起滥伐林木案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
2018年2月6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对滥伐林木被告人丁某民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7月初,丁某明听说阳新县黄颡口镇三洲村一、二组群众所有的长江内堤横坝头地段被大冶有色公司征用建危化品码头,征收范围内的意杨树需要砍伐。丁某明与三洲村横坝头征收地段树木所有人谈好树木出卖价格后,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他人用油锯对横坝头购买的意杨树进行砍伐。砍伐现场被毁坏,树蔸绝大部分被淹埋,留有少量树木未销售。阳新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8月9日立案侦查,经现场勘测此次砍伐面积21.1亩,砍伐树种为意杨树,通过侦查实验,测算出被砍伐树木材积为31.55立方米,蓄积为50.29立方米。2017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明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21日经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3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2017 年 11月14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 2月6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某民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