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森林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火灾案件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
12月26日,大冶市金山店镇梅山村“石岭山”山场发生一起火灾,森林公安民警两小时查明火灾起因,违法行为人杨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16时,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金山店镇梅山村发生山火。政委刘小建迅速安排民警赶赴火灾现场,一面组织当地干部群众扑火,一面展开案件调查工作。两小时后,山火被扑灭。民警通过勘查现场,查找火源和走访群众,经查明,此次火灾系该村村民杨某在“石岭山”山场处开荒烧茅草时,用火不慎引发,烧毁荒山面积20亩。
为了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大群众,12月27日,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报大冶市公安局批准,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大冶市行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