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征:
一、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
二、打着“生态建设,惠及子孙后代”的旗号,发布虚假信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高额回报等;
三、伪装以造林、林权转让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骗取资金目的。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形式是“托管造林”。
“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的欺骗手段:
一、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二、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 “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藏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四、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五、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
六、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搂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买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